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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12月 28, 2007

常備兵役期調整為一年

常備兵役期調整為一年
國軍義務役官兵役期自民國97年1月1日起調整服役役期為1年(即提前10個月退伍)。一、實施對象:97年1月1日以後仍在營之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常備兵。二、計算公式:入營日期+法定役期-可折抵役期天數(軍訓課程、大專集訓及其他)-提前退伍時間(10個月)=退伍日期。

 

Y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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