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terDragonI (水龍) 看板: creditcard
標題: [閒聊]失卡盜刷V.S.無失卡盜刷
時間: Tue Jan 22 18:22:06 2008
閒著也是閒著,反正等著過年,就來po一篇廢文來賺賺P幣吧~ XD
希望這篇對版友有些許的幫助,那就夠了~ ^^
★「失卡盜刷」V.S.「無失卡盜刷」
一、「失卡盜刷」
所謂 失卡盜刷顧名思義就是卡片不在你手上而有未經你授權的刷卡款項產生,通常這張卡可能是遺失、遭竊、被偷用等等情形。這張被刷的信用卡通常是正品,但是被假冒簽名或使用免簽名機制而通過刷卡機制。
遇到卡片遺失、遭竊的時候,持卡人應當立即採取打電話給銀行、要求進行掛失卡片的動作,這樣可以立即保障你的權益,但除了少數的卡片以外多數銀行的 卡片掛失費用是NT 1000/卡。
而如果持卡人有把握卡片只是遺失、但可確定未落入他人手裡時,有些銀行可以配合先進行卡片控管與暫時停卡的動作,給予持卡人緩衝期看是否能找到卡片,這樣有可能之後短暫失而復得,可以省下掛失的費用。不過畢竟管控與暫時停卡並不是掛失,有些離線交易仍然可以成功地完成刷卡動作(如免簽名的美食街等等),因此這期間內的刷卡消費仍是屬於持卡人應負之責任,所以是否要採用停卡、管控的方式,當屬持卡人應自我考量的風險。因為掛失有往前推算24hr免責範圍,所以也有些銀行或卡友會先採用停卡方式,等到快接近24hr的期限後再以掛失方式處理。
這種類型的盜刷銀行處理原則通常是持卡人打電話掛失的那個時間點起,再往前推算24hr是屬於持卡人的免責範圍。舉例來說,如果1/22 PM 8:30打電話掛失,則從1/21 PM 8:30之後所產生的盜刷款項皆由銀行來負擔。而如果1/21 PM 8:30以前有盜刷款項,則必須由持卡人自行負責,但最高上限為 NT 3000或NT 5000(目前大多銀行是採取NT 3000,視銀行而定)。而所謂標榜失卡零風險的的銀行,說穿了其實就是沒有那24hr限制而已。
換言之,如果您是細心的持卡人,卡片遺失或遭竊後的24hr內進行掛失卡片的動作的話,那您只需要負擔掛失費NT 1000而不必負擔其他盜刷款項。但如果你是粗心大意的持卡人,超過24hr甚至兩三天之後才發現,那除了掛失費用NT 1000,最多可能還需要負擔NT 3000的自負額。這相對也就衍生出一個觀念:其實怕掉卡後被盜刷而去電銀行要求調降信用額度是沒有必要的。因為除非你的信用額度小於NT 3000,否則一張額度50萬跟一張額度2萬的卡片,它們要負擔的風險是一樣的。
二、「無失卡盜刷」
所謂無失卡盜刷顧名思義就是 卡片在你手上而有未經你授權的刷卡款項產生。通常這張卡最可能的狀況就是被側錄磁條,並經此被偽卡集團製成偽卡來盜刷。
一般來說持卡人可能是從銀行主動告知或發現異常消費簡訊通知或帳單上有不明款項而發現此類型的盜刷。
這種類型盜刷由於持卡人多有善盡善良的持卡人保管之責(因為卡片在你手上未遺失),因此銀行會將這些盜刷款項列入爭議款並進而調查。因銀行必須負擔舉證之責證明你刷了這些款項,否則持卡人可以不用負擔這些爭議款項。這類型的盜刷因為並沒有卡片遺失的問題,當然也就沒有所謂掛失的24hr期限、掛失費、自負額等等相關問題。因此 這種盜刷的發現時間並沒有關鍵性,只要持卡人在繳交卡費之前發現即可。因為一旦爭議款繳交之後的調查曠日廢時,要等到退款更是漫長的等待,這也是有部分人不願意採用自動轉帳扣款繳交信用卡費的原因。因為一旦被扣了款,要跟銀行交涉就變得很麻煩。因此最好的方式是在繳交信用卡卡費之前就先把這些盜刷款項抓出來列入爭議款。
一個良好的信用卡理財觀念是每個月的帳單要進行逐筆對帳,這樣可以很簡單的追溯這個月來的消費款項以及抓出上述的無失卡盜刷款項。而繳完款的帳單建議可以保留6個月以上,除了可以分析消費之外,也可以回溯之前的消費、紅利與查詢並做良好的追蹤與管理。
小弟我本人是每個月對會用簽單收據做對帳,對完帳後簽單就可以撕掉丟了,僅保留帳單並大概每兩年清理一次帳單。
標題: [閒聊]失卡盜刷V.S.無失卡盜刷
時間: Tue Jan 22 18:22:0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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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卡盜刷」V.S.「無失卡盜刷」
一、「失卡盜刷」
所謂 失卡盜刷顧名思義就是卡片不在你手上而有未經你授權的刷卡款項產生,通常這張卡可能是遺失、遭竊、被偷用等等情形。這張被刷的信用卡通常是正品,但是被假冒簽名或使用免簽名機制而通過刷卡機制。
遇到卡片遺失、遭竊的時候,持卡人應當立即採取打電話給銀行、要求進行掛失卡片的動作,這樣可以立即保障你的權益,但除了少數的卡片以外多數銀行的 卡片掛失費用是NT 1000/卡。
而如果持卡人有把握卡片只是遺失、但可確定未落入他人手裡時,有些銀行可以配合先進行卡片控管與暫時停卡的動作,給予持卡人緩衝期看是否能找到卡片,這樣有可能之後短暫失而復得,可以省下掛失的費用。不過畢竟管控與暫時停卡並不是掛失,有些離線交易仍然可以成功地完成刷卡動作(如免簽名的美食街等等),因此這期間內的刷卡消費仍是屬於持卡人應負之責任,所以是否要採用停卡、管控的方式,當屬持卡人應自我考量的風險。因為掛失有往前推算24hr免責範圍,所以也有些銀行或卡友會先採用停卡方式,等到快接近24hr的期限後再以掛失方式處理。
這種類型的盜刷銀行處理原則通常是持卡人打電話掛失的那個時間點起,再往前推算24hr是屬於持卡人的免責範圍。舉例來說,如果1/22 PM 8:30打電話掛失,則從1/21 PM 8:30之後所產生的盜刷款項皆由銀行來負擔。而如果1/21 PM 8:30以前有盜刷款項,則必須由持卡人自行負責,但最高上限為 NT 3000或NT 5000(目前大多銀行是採取NT 3000,視銀行而定)。而所謂標榜失卡零風險的的銀行,說穿了其實就是沒有那24hr限制而已。
換言之,如果您是細心的持卡人,卡片遺失或遭竊後的24hr內進行掛失卡片的動作的話,那您只需要負擔掛失費NT 1000而不必負擔其他盜刷款項。但如果你是粗心大意的持卡人,超過24hr甚至兩三天之後才發現,那除了掛失費用NT 1000,最多可能還需要負擔NT 3000的自負額。這相對也就衍生出一個觀念:其實怕掉卡後被盜刷而去電銀行要求調降信用額度是沒有必要的。因為除非你的信用額度小於NT 3000,否則一張額度50萬跟一張額度2萬的卡片,它們要負擔的風險是一樣的。
二、「無失卡盜刷」
所謂無失卡盜刷顧名思義就是 卡片在你手上而有未經你授權的刷卡款項產生。通常這張卡最可能的狀況就是被側錄磁條,並經此被偽卡集團製成偽卡來盜刷。
一般來說持卡人可能是從銀行主動告知或發現異常消費簡訊通知或帳單上有不明款項而發現此類型的盜刷。
這種類型盜刷由於持卡人多有善盡善良的持卡人保管之責(因為卡片在你手上未遺失),因此銀行會將這些盜刷款項列入爭議款並進而調查。因銀行必須負擔舉證之責證明你刷了這些款項,否則持卡人可以不用負擔這些爭議款項。這類型的盜刷因為並沒有卡片遺失的問題,當然也就沒有所謂掛失的24hr期限、掛失費、自負額等等相關問題。因此 這種盜刷的發現時間並沒有關鍵性,只要持卡人在繳交卡費之前發現即可。因為一旦爭議款繳交之後的調查曠日廢時,要等到退款更是漫長的等待,這也是有部分人不願意採用自動轉帳扣款繳交信用卡費的原因。因為一旦被扣了款,要跟銀行交涉就變得很麻煩。因此最好的方式是在繳交信用卡卡費之前就先把這些盜刷款項抓出來列入爭議款。
一個良好的信用卡理財觀念是每個月的帳單要進行逐筆對帳,這樣可以很簡單的追溯這個月來的消費款項以及抓出上述的無失卡盜刷款項。而繳完款的帳單建議可以保留6個月以上,除了可以分析消費之外,也可以回溯之前的消費、紅利與查詢並做良好的追蹤與管理。
小弟我本人是每個月對會用簽單收據做對帳,對完帳後簽單就可以撕掉丟了,僅保留帳單並大概每兩年清理一次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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